高空工作車 發佈日期 : 2025-03-11 公告類型:職業安全衛生 資料來源: 瀏覽人次:34 友善列印 分享 分享到臉書 LINE 分享到推特 為保障工作者安全,學校、機關(構)及國公營事業單位使 工作者從事高處作業或辦理高處作業相關採購時,應優先 考量提供或要求承攬事業單位使用高空工作車,請查 照。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