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安全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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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各種案例中不難發現許多案件的被害人因忽略了生活中應有的防暴觀念,而讓歹徒有機可乘。所謂 :『防人之心不可無』。以下分人、事、時、物來認識應有的防暴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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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認識
加害人 1. 加害人不一定是陌生人,有時也可能是認識的人。 2. 加害人可能的犯案方式如:擊昏、強押、假車禍、持刀等暴力或以藥物控制。被害人 隨時皆須保持警覺,加強危機意識,千萬不可有僥倖心理,認為自己不會那麼倒楣成為受害者。 |
事的認識
言談舉止應端莊嫻淑,日常生活謹言慎行,待人接物機靈警覺,服飾穿著合宜適當,努力工作謙沖保守,生活檢樸勿貪物慾。 |
時的認識
歹徒無所謂『假日』,任何時間民眾皆需保持警覺心。 |
地的認識
‧被害人家中或加害人家中。 ‧廢棄的舊宅、空屋。 ‧公園、公廁、公墓。 ‧設計不 良的地下道、隧道。 ‧照明設備差的窄巷路段或停車場。 ‧大廈樓梯間、倉庫、升降梯、陽臺、頂 樓、地下室。 ‧其他阻隔視線的死角。 |
物的認識
A、利用身上攜帶物品,如:皮包、皮帶、外套、雨傘、原子筆、鑰匙、拐杖、 梳子、高 跟鞋、香水、蜜粉、口紅等防身或求救。 B、購買防身器:如防身噴霧器、警報電擊器等,放在隨手可得處,且要熟悉 使用方法。 C、利用週遭環境可隨手取得之物防身,如:石頭、磚塊、木棍、樹枝、沙土 等。使用要領:快、狠、準,一擊中的、不可猶豫,並儘速離開求救。 人體要害點圖: 1、眉心 2、眼睛 3、耳朵 4、鼻子 5、太陽穴 6、人中 7、下巴 8、喉嚨 9、心窩 10、下檔 11、膝關節 對應攻擊方法: 1、戳 2、雙龍取珠 3、雙雷灌耳 4、擊 5、戳、擊 6、推 7、擊、砍 8、重擊 9、海底撈月 10、踹、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