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修正「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科技部審查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學術科技研究及短期科技專業交流作業要點」、「科技部補助邀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短期訪問作業要點」、「科技部補助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一、依國科會111年10月13日科會科字第1110063980B號函辦理。

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修正「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修正「科技部審查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學術科技研究及短期科技專業交流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審查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學術科技研究及短期科技專業交流作業要點」;修正「科技部補助邀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短期訪問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邀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短期訪問作業要點」;修正「科技部補助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三、檢送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審查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學術科技研究及短期科技專業交流作業要點」、「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邀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短期訪問作業要點」、「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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