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該會111年10月21日科會科字第1110065140C號函辦理。
二、業經該會於111年10月21日以科會科字第1110065140B號令修正發布,並更正該會111年10月13日科會科字第1110063980B號函發文附件,檢附發布令影本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審查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學術科技研究及短期科技專業交流作業要點」規定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