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115年度「臺灣藝術研究補助」自114年11月14日起至12月15日下午5時止受理提案申請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1月11日臺教師(一)字第1140118644號函轉文化部114年11月10日文藝字第1142048872號函辦理。
二、本補助申請資格為國內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法人、大專校院、學術研究機構等團體或組織,補助計畫期程以單(115)年度為原則,如有需求可研提跨年度計畫,惟應於116年底前執行完成,其餘相關規定詳見補助作業要點。
三、本補助自114年11月14日上午9時起至12月15日下午5時止受理線上申請,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下載及提交相關資料。申請單位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行為前,應填報「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四、檢附本補助作業要點1份,如有相關事宜請逕洽文化部承辦人李先生,電子信箱:pj0037@moc.gov.tw、電話:02-8512-6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