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新民校長 (1915~2004) 任期:1973~1982
任期:1973~1982
別號莘民,湖南耒陽人,民國4年4月17日生。國立中央大學算學系畢業,美國西北大學碩士、美國康乃爾大學博士。曾於師大與清華兩校擔任數學系主任與研究所所長。民國62年接長中央大學理學院,致力於增強師資陣容、購置圖書儀器、增建校舍及美化校園,至71年任期屆滿。期間最重要的是於其任職之第六年,政府核淮自68年7月1日起恢復「國立中央大學」原名。曾任中華民國數學會理事長、自然科學促進會理事長。
以下為該任校長更替資料及部分代表事件之公文內容

1.李新民博士繼任理學院院長。

2.函請桃園縣政府撥贈濕地松、木麻黃樹苗以美化環境。

3.林務局函請竹東林區管理處撥贈本校苗木千株。

4.北縣府農林科同意本校向小格頭苗圃提領琉球松樹苗千株。

5.教育部核定本校自68年7月開始改名為「國立中央大學」,李新民博士改聘為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