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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期限
研究生學位
考試申請截止
考試結束
離校手續截止
備註
1151
115.12.31(四)
116.01.18(一)
116.01.28(四)
1152
116.06.30(三)
116.07.19(一)
116.07.29(四)
每學年的第二學期如無法準時完成論文修改,可申請延後離校。如申請延後離校,需依教務處於該學期公告特定期間領取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