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管理組
國立中央大學產學合作計畫款未撥先行暫墊申請單
修正日期:115/3/18
| 計畫主持人 | 申請單位 | ||
| 校內計畫流水號 | 委託單位 | ||
| 計畫名稱 | |||
| 計畫總經費 (新台幣) |
元 | 計畫執行期限 |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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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人/電話 | |||
| 擬申請暫墊金額 (新台幣) |
元 | 暫墊比例 (擬申請暫墊金額/計畫總經費) |
#DIV/0! |
| *申請暫墊額度,以下一期請款金額為原則,並且以計畫經費50%,且不得超過500萬元為限。 | |||
| 暫墊經費用途 | 項目 | 預估金額 | 使用目的(請詳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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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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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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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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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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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定暫墊期限 |
俟 年
月
日,第
期款撥入
元、
年
月
日,第
期款撥入
元後即可歸墊,如該計畫款未獲核撥,本人願意另覓經費來源或悉數歸還校方暫墊款項,絕無異議(流水號:,計畫名稱: 歸還)。 *計畫所暫墊經費如於合約期限屆滿日起3個月暫墊未歸還,將由研發處召集計畫主持人、二級單位、一級單位協商還款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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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暫墊計畫經費 檢核項目 |
1. 本計畫第幾次暫墊申請:
2. 本人是否有其他計畫經費申請暫墊未還之情形:
3. 本人已確認:請檢核下列項目,確認請『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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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主持人 | 院(中心) | 研發處 | 主計室 | 校長 |
| 系(所)主管 | ||||
備註:
1. 依本校產學合作辦法規定:為使計畫順利執行,計畫於核定通知(或合約生效)後,經費撥入本校專戶前,計畫主持人上年度計畫未有逾期未結案情形者,得申請暫墊計畫經費支用。
2. 承接民營企業之計畫主持人工作費,係屬兼職酬金,不得先行申請暫墊。
1. 依本校產學合作辦法規定:為使計畫順利執行,計畫於核定通知(或合約生效)後,經費撥入本校專戶前,計畫主持人上年度計畫未有逾期未結案情形者,得申請暫墊計畫經費支用。
2. 承接民營企業之計畫主持人工作費,係屬兼職酬金,不得先行申請暫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