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補助出席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及活動處理要點」第十點、第十三點,業經文化部於114年12月9日以文授資局綜字第11430124802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11日臺教師(一)字第1140130574號函轉文化部114年12月9日文授資局綜字第114301271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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