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修訂「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之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5年2月10日臺教資(六)字第1150016440號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 1 5 年2 月9 日疾管感字第1 1 5 0 5 0 0 0 1 7 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訂定旨揭指引,提供國內實驗室人員於操作新型冠狀病毒(以下簡稱新冠病毒)或處理與其相關之臨床檢體時得以遵循。
三、考量新冠病毒引起之COVID-19已有預防及治療方法,且WHO、美國及新加坡並已陸續調整新冠病毒之危險群等級、實驗室生物安全操作等級、包裝等級要求及運送規範等,遂修訂旨揭指引,以符合國際趨勢與實務運作需求。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涉及新冠病毒之分離、培養或增殖等程序,調整可於BSL-2、ABSL-2或以上等級實驗室進行;惟涉及以下操作行為時,應實施局部風險評估確定,評估結果並經生
物安全會同意後,於BSL-3、ABSL-3或以上等級實驗室進行:
1、處理高濃度活病毒變異株。
2、針對病毒或全長新冠病毒RNA進行基因修飾以改變其毒力、傳播力或免疫逃脫能力等。
3、使用之病毒株生物特性不明或具高致病性。
4、進行10公升以上之大規模操作。
5、製備嵌合式病毒。
(二)考量純化或合成之全長新冠病毒RNA於特定實驗條件下(例如轉染或動物接種),具有回復為感染性病毒之潛在可能性,其風險高於一般不具感染性之核酸片段,爰參採加拿大規定,增訂全長新冠病毒RNA比照RG2病原體管理之要求。
(三)有關使用氣送管運輸系統(Pneumatic tube systems,PTS)進行內部運送一節,放寬針對疑似或經檢驗含有新冠病毒之臨床檢體,於對運送流程進行特定風險評估可行,且經生物安全會同意後,得以PTS運送,且使用PTS運送之人員,均已接受相關教育訓練。惟新冠病毒及全長新冠病毒RNA,仍不得使用PTS運送。
四、旨揭指引電子檔案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網址:www.cdc.gov.tw)之「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實驗室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技術規範及指引>3-病原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範及指引」專區項下,請自行下載參閱。
五、若有相關疑問,請洽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承辦人(電話: 0 2 - 2 3 9 5 9 8 2 5 分機: 3 8 7 1 、信箱:i a m e r o s @ c d c . g o v . t w ) 。
一、依教育部115年2月10日臺教資(六)字第1150016440號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 1 5 年2 月9 日疾管感字第1 1 5 0 5 0 0 0 1 7 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訂定旨揭指引,提供國內實驗室人員於操作新型冠狀病毒(以下簡稱新冠病毒)或處理與其相關之臨床檢體時得以遵循。
三、考量新冠病毒引起之COVID-19已有預防及治療方法,且WHO、美國及新加坡並已陸續調整新冠病毒之危險群等級、實驗室生物安全操作等級、包裝等級要求及運送規範等,遂修訂旨揭指引,以符合國際趨勢與實務運作需求。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涉及新冠病毒之分離、培養或增殖等程序,調整可於BSL-2、ABSL-2或以上等級實驗室進行;惟涉及以下操作行為時,應實施局部風險評估確定,評估結果並經生
物安全會同意後,於BSL-3、ABSL-3或以上等級實驗室進行:
1、處理高濃度活病毒變異株。
2、針對病毒或全長新冠病毒RNA進行基因修飾以改變其毒力、傳播力或免疫逃脫能力等。
3、使用之病毒株生物特性不明或具高致病性。
4、進行10公升以上之大規模操作。
5、製備嵌合式病毒。
(二)考量純化或合成之全長新冠病毒RNA於特定實驗條件下(例如轉染或動物接種),具有回復為感染性病毒之潛在可能性,其風險高於一般不具感染性之核酸片段,爰參採加拿大規定,增訂全長新冠病毒RNA比照RG2病原體管理之要求。
(三)有關使用氣送管運輸系統(Pneumatic tube systems,PTS)進行內部運送一節,放寬針對疑似或經檢驗含有新冠病毒之臨床檢體,於對運送流程進行特定風險評估可行,且經生物安全會同意後,得以PTS運送,且使用PTS運送之人員,均已接受相關教育訓練。惟新冠病毒及全長新冠病毒RNA,仍不得使用PTS運送。
四、旨揭指引電子檔案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網址:www.cdc.gov.tw)之「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實驗室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技術規範及指引>3-病原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範及指引」專區項下,請自行下載參閱。
五、若有相關疑問,請洽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承辦人(電話: 0 2 - 2 3 9 5 9 8 2 5 分機: 3 8 7 1 、信箱:i a m e r o s @ c d c . g o v . t w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