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科會調增「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博士級研究人員、「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國科會講座及研究學者之研究費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該會113年1月30日科會科字第1130007527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究費調整幅度係比照行政院113年1月4日院授人給字第11300000011號函調增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辦理,並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

三、該會補助之各項費用,係屬指定項目、指定額度之部分補助性質,計畫主持人得於補助期間內,再提供其他補助。

四、計畫主持人得於前揭受延攬人補助期滿前,就補助期間於113年1月1日後之研究費,於系統提出變更申請,以原核定每月研究費調增4%為上限;惟113年度2月起新核定之案件,業依旨揭調整核定,不得再追加經費。

五、檢附說明一來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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