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認可台灣生物安全協會為生物安全管理人員之專業訓練機構名單1份,請查照。

一、依桃園市政府衛生局113年5月7日桃衛疾字第1130041468號函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3年5月3日疾管感字第1130500229A號函辦理。

二、為擴大培育生物安全管理人才,提升生物安全訓練品質及量能,疾管署於112年9月20日公告「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訂定專業生物安全訓練機構之認可作業,及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認證與維持等相關規定。

三、疾管署業依前開作業要點,於113年5月完成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機構之審查及認可作業,並已公布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之實驗室生物安全專區;後續將由認可訓練機構另行周知訓練計畫及訓練日程,請貴單位踴躍參訓,共同提升國內生物安全管理人才專業知能,確保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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