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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
對象
經本校博士班甄試、考試進入本校各學系(所、學位學程)就讀或經核准逕修讀博士學位,成績優良且具有研究潛力之一年級在學研究生。
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領本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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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領政府部門獎學金、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港澳及大陸地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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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當學年度未完成註冊、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者。
主要內容
113年前獲獎學生,每人每月至少新臺幣四萬元整,獎勵期間自當年度九月一日起至第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至多獎勵四年;於四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113年(含)後獲獎學生,每名博士生每月獎學金新臺幣四萬元整,獎勵期間自當年度九月一日起至第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至多獎勵三年;於三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申請程序
申請者備妥申請表(如附表一)、大學部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博士班研究計畫、推薦信至少二封及其他助審資料於公告期限內向所屬學院提出,並由各學院辦理推薦。
辦法:
申請表
成果報書書: